【以案釋法】“六合彩”能賺錢?賺來了罰單和牢飯!
2024-06-18 16:56:47
來源:湖南法治報 | 編輯:馬志軍 | 作者:陳曦亮 | 點擊量:24133
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陳曦亮)
都說“搏一搏,單車變摩托”
靠買“地下六合彩”
真的能一夜暴富嗎?
來看看我們身邊的真實案例……
案情回顧
2023年5月至2024年2月期間,平江縣的肖某在自己家中從事“地下六合彩”寫單活動,通過電話、微信等方式接受下線碼民投注,再將碼民投注號碼和賭資報送給上線。肖某則通過從賭資中抽取傭金的方式非法獲利。
2024年4月,平江縣人民檢察院對肖某以賭博罪提起公訴。近日,肖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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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察官提醒
投注“地下六合彩”并非正常的娛樂活動,而是違法的賭博行為。無論是坐莊還是下注買碼,都將涉嫌違法犯罪。廣大群眾要以此案為戒, 自覺抵制不勞而獲、好逸惡勞的腐朽思想,拒絕賭博,遠離惡習,營造和諧、積極的生活氛圍,莫給人生添“賭”。
法條鏈接 法條鏈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
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,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(yè)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罰金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
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,為賭博提供條件的,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,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。
責編:馬志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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